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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我们POSTTIME:2026-02-09 作者:小编 点击量:
尽管政府强拆是强拆,法院强拆也是强拆,但人们普遍认为,法院强拆和政府强拆相比是重大进步。笔者当然也赞成重大进步。
笔者的判断是,以现在中国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,将政府强拆改由法院强拆,不仅不会减少强拆,只会增加更多的强拆。不仅遍地都会冒出“钉子户”,而且还很容易落入“强拆越难,补偿越高;补偿越高,钉子户越多;钉子户越多,强拆越多;强拆越多,补偿越高”的怪圈,以及“越依法强拆,强拆越多;强拆越多,越难依法强拆”的悖论。
现在,最紧要的是要找到减少强拆的办法。只争论是由政府强拆好,还是由法院强拆好,一点实际意义都没有。
关于强拆现象,别的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这样吗?显然不是。别的国家是用什么制度将强拆减少到少之又少的呢?
首先,必须废除现在的征地制度,建立土地依规依法“农转非”减半制度。即政府通过对国土(特别是城市郊区的国土)依法进行中长期规划,规划经过两级人大批准就是法律,政府只能依照规划执行。随着时间推移和城市化扩展,有源源不断的农地会依法“农转非”进入城市。在这一过程中,政府依法无偿取得一半土地(城市建设用地),另一半“农转非”土地(城市建设用地)归原农地所有者(农民集体)所有,由农民集体(原农地地主)自主处置。
例如,假设根据北京城市发展规划,在2011年8月,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村有100亩农地要依法依规“农转非”进入城市,政府可无偿取得其中的50亩,另外50亩归农民(集体),由农民(集体)依据城市规划自主处置。朝阳区政府不花钱取得50%的城市建设用地,主要用于公益事业、基础设施建设和廉租房建设,不存在征地补偿问题。在依法“农转非”的过程中,豆各庄农民(集体)失去100亩农地,获得50亩城市建设用地。对这50亩地,是发展工业还是建房地产,或是建市场,由豆各庄农民(集体)依照城市规划自主决定。这50亩建设用地是豆各庄农民(集体)的,任何人不得侵犯。与此同时,绝大部分拆迁也自然成为豆各庄农民集体的事情。
其次,建立土地涨价归公制度。农地“农转非”后,价值倍增,政府可以按照土地“农转非”后的增值来征税,累进税率。例如,土地增值一倍,征税30%;土地增值2倍,增税50%;土地增值3倍,增税60%,总之,增值越多,税率越高。土地增值税收归全民共享。由于增值越多,税率越高,增值到一定水平之后,可能会出现涨价多收益反而不增长的情况。
土地增值税(涨价归公)必须归中央政府全民共享。增值累进税的好处是土地“涨价”达到一定程序后,就消除了农民(集体)“坐地涨价”的想法,就有了自拆、自愿拆的可能性。涨价归公的好处是把局部发展和全局发展,把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统筹起来,消除了地方政府“强征强拆”的冲动。
再次,建立土地闲置税制度。假如豆各庄农民集体预期城市建设用地短期内会大幅升值,也可以选择土地闲置,而地方政府则可向其征收土地闲置税。闲置时间越长,闲置税税率越高。土地闲置税税收归地方政府。地方政府有土地闲置税收入,自然也不会热衷于强拆。豆各庄农民要负担高额且越来越高的土地闲置税,自然也会积极自拆。
最后,建立自拆奖励制度。假设政府找拆迁公司拆要花1万元,那么农民自拆就可以给1.5万元。
如果建立土地“农转非减半”制度、涨价归公制度、闲置税制度、自拆奖励制度等,强拆自然就少之又少,行政强拆改由法院强拆当然就可行了。
笔者的研究结果是,政府财政的可支配收入不会减少,只会增加。第一,地方政府在“农转非”过程中无偿取得50%的土地,其中的一半就足够公益事业用;另外一半的2/3“招拍挂”,收入足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。剩下的1/3用于农民工住房建设,以低成本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。第二,中央政府对农民集体土地在“农转非”过程中获得的50%建设用地征收“增值累进税”,大约可以获得土地实际价格25%~30%的收入。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加起来,获得了土地“农转非”70%以上的收益,这足够政府花了。如果说政府收入有减少的话,减少的应该是某些部门的规费收入、批租土地的贪官污吏的“灰色收入”和地方政府土地融资平台的融资收入。
开发商在市场上找豆各庄农民集体或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买,也可和豆各庄农民集体合作开发。
现在的征地制度弊端多多,如强征暴敛、、野蛮拆迁、暗箱操作、农民失地、土地闲置、房价虚高这些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绊脚石。
而土地“农转非”减半制度、涨价归公制度、闲置税制度、自拆奖励制度,好处多多,如政府依法办事,阳光行政;公益事业不缺土地,政府税收也源源不断;土地有主人保护和市场化配置;经济主体平等并公平有序竞争;避免农民失地失业和两极分化这样的制度,法制社会、和谐社会有望,科学发展有望。
当然,要废除以往的征地制度也不容易。因为不少贪官和某些部门就是靠征地制度和强制拆迁制度呼风唤雨、财源滚滚的。
笔者担心,如果旧的征地制度不废除,新的土地“农转非”减半等制度建立不起来,强征强拆不能大幅减少,行政强拆改由法院强拆,就只能是一个传说,一个笑话,甚至一场闹剧!